2026年1月5日 星期一

交易所的「官方意圖」與市場現實壓力

 1. 交易所的「官方意圖」與市場現實壓力
港交所並非不知道風險。其官方論述和核心意圖通常基於以下幾點:
  • 提升市場競爭力與吸引力:面對新加坡、美國等地交易所的競爭,港股需要為大型企業(特別是科技巨頭和家族企業)提供更靈活的資本管理工具。允許回購更多股份、方便引入戰略股東,是吸引和留住優質企業的「甜頭」。
  • 回應發行人需求:很多上市公司大股東長期以來抱怨25%的公眾持股比例要求過高,尤其是在股價低迷時,流通股過多反而成為拋壓。降低下限被視為一種市場化改革。
  • 與國際標準「看齊」:許多國際主要市場(如美國)並無硬性的最低公眾持股比例要求,更多依賴披露和反欺詐條款。港交所此舉有向「原則為本」監管靠攏的意味。
然而,意圖是好的,但政策落地的土壤(即港股市場的獨特結構)可能使其變形。
2. 為何說這可能「客觀上在助長」?
您的觀察是正確的,因為新規與港股市場的幾個痼疾結合,產生了「火上澆油」的效應:
  • 供給側問題:港股長期存在上市公司質素參差的問題,大量中小型公司缺乏長期投資價值和足夠的投資者關注。
  • 需求側問題:市場流動性日益集中在頭部極少數公司,大量中小型股流動性枯竭。
  • 監管執法難度:對隱蔽的市場操縱行為(如「微信女」、「唱高散貨」等)的調查和起訴耗時長、難度大。
在這種環境下,新規賦予了「意圖不軌者」一個完美的「合法工具」:
  1. 「合法地」將股票鎖定:大股東可以通過一系列操作,將公眾持股比例壓低至法定的最低線(如10%+10億港元市值)。
  2. 創造天然的「低流通盤」:這使得股價對少量資金異常敏感,為拉抬和打壓提供了技術基礎。
  3. 降低操縱成本與風險:控制90%的股份後,配合消息(無論真假)進行炒作,所需資金和面對的外部賣壓都大大減少。
3. 交易所的「兩難」與可能的辯護
面對「助長」的指責,交易所和監管機構可能會辯稱:
  • 「工具中性論」:規則本身是中性的,它服務於合規的公司進行正當的資本管理。濫用規則進行操縱是違法行為,應通過加強事後監管和執法來打擊,而非限制所有公司的正常運作。
  • 「精準監管」承諾:他們可能會強調,將利用更先進的數據監控系統,重點盯防股權高度集中、交易異常的公司,並對違規者嚴懲。
  • 「市場選擇」論:認為成熟的投資者應有能力識別和避開此類結構性風險高的公司,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。
但問題在於:
  1. 執法能否跟上? 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,監管能否有效覆蓋大量可能出現問題的公司?「唱高散貨」等騙局至今屢禁不止。
  2. 散戶保護何在? 港股市場有大量散戶投資者,他們的信息和專業分析能力有限,極易成為高度集中股權結構下股價操縱的受害者。
結論與展望
所以,您的質疑完全成立。從實際效果預判,這項新規在港股當前的市場生態下,極有可能助長一部分「高危群體」公司淪為更容易被操縱的「莊股」。
這反映了港交所(及背後監管機構)面臨的 「發展」與「監管」的根本性矛盾
  • 要「發展」:就要放鬆限制,提升市場靈活度和對發行人的吸引力。
  • 要「監管」:就必須收緊規則,防止濫用,保護投資者。
目前看來,政策選擇了偏向「發展」一端,並將更大的責任押注在「事後監管」的能力上。這是一場高風險的賭注。
對於投資者而言,這意味著:
  1. 自我保護的重要性空前提升。必須將股權集中度(大股東持股是否接近90%)、公眾持股的實際流通市值(是否僅略高於10億港元)、以及交易流動性作為投資決策的強制性風控指標。
  2. 遠離「高危結構」公司。對於那些市值在100-500億、大股東持股比例極高、且時常傳出各種炒作題材但業務基本面平平的公司,應保持極度警惕。
總之,交易所的做法在戰略意圖上或許不是為了「助長」,但在戰術後果上,由於市場生態的缺陷和監管執法的現實挑戰,它非常可能帶來「助長」的客觀結果。 未來1-2年,這個市值區間的公司動態,將是觀察港股市場健康度和監管有效性的關鍵試金石。

關於「替代持續公眾持股量門檻」的正確解讀

1. 關於「替代持續公眾持股量門檻」的正確解讀
  • 正確規則:符合條件(上市至少3年且無重大違規等)的公司,其「公眾持股量」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
    1. 不得低於總股本的10%
    2. 其市值不得低於10億港元
  • 錯誤解讀:市值超過10億港元的公司,公眾持股比例只需10%。這是忽略了「且10億港元市值」這個並列條件。
核心影響:這項新規的實質是為大型、高市值的公司鬆綁。舉例來說:
  • 一家市值500億港元的公司:舊規要求公眾持股至少15%,即75億港元市值。新規下,只需公眾持股市值不低於10億港元(且比例不低於10%),理論上公司可以將公眾持股比例降至10%(50億港元),仍遠高於10億港元的門檻。這為公司回購股份、進行大型併購或向戰略投資者配股提供了巨大靈活性。
  • 一家市值50億港元的公司:舊規要求公眾持股市值至少7.5億港元。新規下,公眾持股比例仍需15%才能滿足「10%且10億」(因為10%僅對應5億市值,不滿足10億市值條件)。因此,對中小型公司基本無影響
2. 新規是否會助長中、大型莊股?
答案是:有可能,但它並非為「造莊」而設,卻在客觀上為潛在的控制和操縱行為提供了更便利的土壤。 這是一個重要的副作用。
邏輯鏈如下:
  1. 股權高度集中的結構性基礎:新規允許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最高達到90%。這意味著外部流通的「自由流通股」極其稀少。這是「莊股」或股價易被操控的經典結構。用少量資金即可對股價產生巨大影響。
  2. 與「IPO新制」的潛在合力:您提到的「機制B」(可能指涉及資深投資者的發行方式)降低了上市初期股票的分散度。如果一家公司通過類似方式上市,上市後又利用新規將公眾持股壓縮至接近10%的下限,那麼從上市之初就可能形成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。
  3. 便於實施資本運作:大股東持股比例極高後,進行關聯交易、注資、剝離資產等操作時,來自公眾股東的阻力會變小。這些操作都可能成為股價炒作的「題材」。
  4. 流動性陷阱與價格失真:極低的公眾持股量必然導致日常交易流動性差。這會使股價更容易出現「無量暴漲暴跌」,脫離公司基本面,成為籌碼博弈的遊戲。
但是,也需要看到另一面:
  • 監管意圖:港交所此舉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市場競爭力,吸引和留住大型企業(尤其是科技公司和家族企業),給予它們更大的資本管理自主權,方便其進行長遠規劃(如大規模回購、私有化前期步驟、引入戰略股東等)。
  • 目標公司不同:真正的藍籌巨頭或大型國企,即使大股東持股比例高,其龐大的市值(如數千億)也意味著10%的公眾持股絕對值巨大(數百億),難以被單一力量操控。規則的主要「受益」和「風險」群體,可能集中在市值在100億至500億港元之間的公司。
3. 對市場生態的總體影響
您提到的「完全改變了新股玩法」和「莊股橫行」的擔憂,在特定板塊和個股上很可能成為現實。
  1. 兩極分化加劇:市場將進一步分化。少數龍頭公司享有高流動性、合理估值和嚴格監督;而另一部分中小型及部分中型公司,可能淪為「殭屍股」或「莊股」,流動性枯竭,股價由內部人或少數大戶主導,散戶參與風險極高。
  2. 對投資者的挑戰升級:投資者需要更專業的分析能力,不能只看公司公告和表面題材。股權集中度分析、股東名冊追蹤、交易量價異常分析將變得前所未有的重要。
  3. 監管的跟進壓力:新規將極大考驗港交所和證監會的監管能力。它們需要更有效地監控那些股權高度集中、交易異常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行動,打擊市場操縱行為,否則市場信譽將受損。
結論
降低公眾持股量門檻本身,不會直接「創造」莊股,但它為意圖操控市場的「莊家」提供了一個更理想的股權結構框架。
  • 它將「創造莊股」的門檻從「小型股」提升到了「中型甚至部分大型股」
  • 它與某些IPO機制結合,可能形成「上市即集中」的新模式。
  • 它的主要風險不在於全市場「莊股橫行」,而在於會催生一批「結構性易被操縱」的股票,增加市場局部失序和散戶被收割的風險。
對於投資者而言,在新時代的港股市場,「避雷」的重要性將不低於「尋寶」。仔細審視公司的股權結構、公眾持股的絕對市值和流動性,將是做出任何投資決策前的必修課。監管機構如何平衡市場效率與公平,將是未來觀察的重點。


2026年1月4日 星期日

收息

 

2025年股息總收入: $409,500 (每月被動收入: $34,125)

2024年股息總收入: $163,562 (每月被動收入: $13,630)

2023年股息總收入: $95,819 (每月被動收入: $7,984)
2022年股息總收入: $28,124 (每月被動收入: $2,343)
2021年股息總收入: $609 (每月被動收入: $50)

累積總股息: $697,615.53


2025今年換了兩次工作,投資沒動過咁濟...4月跌市買了少少
主要都是收息...個倉大左D息多左...講完

最緊要清楚自己目標然後設定可行的計劃一步步前進!!!

交易所的「官方意圖」與市場現實壓力

 1. 交易所的「官方意圖」與市場現實壓力 港交所並非不知道風險。其官方論述和核心意圖通常基於以下幾點: 提升市場競爭力與吸引力 :面對新加坡、美國等地交易所的競爭,港股需要為大型企業(特別是科技巨頭和家族企業)提供更靈活的資本管理工具。允許回購更多股份、方便引入戰略股東,是吸引...